Q8_因防疫無法返校或上課之學生,其相關延後開學配套措施為何?
各位同學好: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疫工作,本校108-2學期開學日延後至109年2月25日,教務處已規劃延後開學配套措施,另針對因防疫無法返校或上課之學生規劃安心就學措施如下,敬請各位導師協助轉知學生務必配合修正之行事曆期程辦理預選及加退選課程事宜,以利學校協助學生辦理後續彈性修業機制。
- 依教育部2月3日召集各大學協商會議指示,各大學上課時間仍應維持18週。本校調整行事曆學期起迄期間為109年2月25日~109年6月24日,共18週。(行事曆修正事宜已於109年2月10日報部,尚待教育部函覆核備)。
【日間部課程及考試安排期程】
項目 |
日期 |
網路預選 |
2/14(五)-2/20(四) |
開學日 |
2/25(二) |
註冊日 |
2/25(二) |
加退選 |
3/2(一)-3/13(五) |
畢業班期中考 |
4/13(一)-4/17(五) |
畢業班期中考成績登錄 |
4/13(一)-4/27(一) |
期中考 |
4/20(一)-4/24(五) |
期中考成績登錄 |
4/20(一)-5/4(一) |
畢業班期末考 |
6/1(一)-6/5(五) |
畢業班期末考成績登錄 |
6/1(一)-6/8(一) |
期末考 |
6/18(四)-6/24(三) |
期末考成績登錄 |
6/18(四)-7/2(四) |
二、開學日及註冊日原訂於2月17日,修正為2月25日,開學前辦理休退學者,視同註冊日前辦理,免繳費,已繳費者全額退費。
三、依據本校2月5日召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第二次緊急應變小組會議決議,全校統一2月25日至27日(週二至週四)三日課程彈性調整至3月2日以後實施上課,由教師自行調補課。
四、另有關針對因防疫無法返校或上課學生(實施對象為本校陸生、港澳生及其他因防疫措施無法返校就學者),本校依據教育部相關來文規劃之彈性修業機制如下:
類別 |
安心就學措施 |
1 註冊及繳費 |
(1)因防疫無法於開學返校或上課之本校學生得通訊方式申請延後註冊及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序,並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 (2)學生所修科目學分如未達每學期最低應修科目學分,得依所修學分數繳交學分費,毋須繳交全額學雜費。 |
2 選課 |
(1)本校預選課程及加退選課程作業,學生得採網路方式辦理。 (2)學生選課不受每學期最低應修科目學分數限制。 (3)學生未能及時抵達學校者,由學校協助辦理完成選課程序。 |
3 學生請假 |
學生得以通訊方式請假及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序,並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不受缺課扣考、勒令休學規定限制。 |
4 修課方式 |
(1)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停課之課程,由授課教師辦理調補課補足授課時數。 (2)本校於確保學生學習品質之前提下,授課教師得以彈性措施,開設同步或非同步之遠距教學協助學生修讀課程;授課教師亦得以透過本校「e-learning」網路學習平台提供學生線上學習。 (3)經授課教師及學生同意,得以通訊軟體直播方式協助學生修讀課程。 (4)學生完成選課程序後,得由授課教師個別協助補足所缺課程。 |
5 成績考核
|
本校各系所得依科目性質,調整成績評定方式,以補考或其他補救措施處理科目成績,補考成績並按實際成績計算。 |
6 學分抵免
|
原則上依本校「維護突遭重大災害學生學習權益處理要點」之規定辦理。 |
7 休退學及復學 |
(1)休學申請:學生得以通訊方式向所屬教務單位申請休學及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序,並得委託他人辦理相關作業,毋須註冊及繳納相關學雜費用;休學期限屆滿仍無法復學者,得予專案延長休學期限。 (2)學生申請休退學已繳費者,本校得酌情退回相關學雜費用,不受學生休退學時間點限制。 (3)本校得審酌學生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使其不受學業成績不及格退學規定限制。 (4)復學後輔導:若學生復學時遇有原肄業系所變更或停辦時,學校得輔導學生至適當學系所修業,且系所應對學生進行選課輔導。 (5)延長修業期限:若學生修業期限屆滿仍無法修畢應修科目學分者,學校得專案延長其修業年限。 |
8 畢業資格 |
(1)畢業應修科目學分:學校依課程之科目性質,得酌情調整課程(如實習、體育、服務學習及校外參訪研習)之學習內涵及學習時數。 (2)學校得放寛學生畢業資格條件(如英文檢定、證照考照),由各系所提供學生代替方案。 (3)若學生修業期限屆滿仍無法修畢應修科目學分者,本校得專案延長其修業期限。 (4)研究所未能辦理畢業程序之學生,得由學校協助辦理或接受其授權之委託人辦理,程序完成後由學校寄送其畢業證明文件至其指定場所,並不收取任何因此原因延遲畢業之相關費用。 |
9 學校相關輔導協助機制 |
由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協助提供學生課業學習協助,學務處學生諮商輔導組協助學生心理調適,並適時轉介相關單位以提供所需資源。本校亦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妥慎處理學生個人資料保護事宜。 |
五、以上事項若有任何問題,敬請洽詢教務處註冊課務組,分機:12100,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