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衛生局公告「高雄市學校上呼吸道感染、腹瀉及水痘群聚通報規定」。
[傳染病群聚宣導]
若出現流感疑似症狀者(發燒、全身痠痛、容易疲累),應立即就醫,並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機制,請假在家休息,並戴口罩、勤洗手及注意咳嗽禮節,以免傳染他人。
生病者請持續停課至退燒後至少24小時,才能返回學校上課,仍有輕微感冒症狀者,上課請務必全程戴口罩。
群聚通報條件:
*上呼吸道(流感、類流感或COVID-19快篩陽性、流行性感冒)、腹瀉、水痘
→同一班級同一天內有(2)名 (含)以上經醫師診斷應於24小時內通報
→同一班級一週內累計(5)名 (含)以上經醫師診斷應於24小時內通報
*上呼吸道感染症狀係指至少符合以下兩項症狀:發燒(耳溫≧ 38℃)、咳嗽、喉嚨痛、呼吸急促、流鼻涕;倘已經醫師診斷非感染症引起者,不須通報。
*疑似類流感症狀係指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條件
1.突然發病、有發燒(耳溫≧ 38°C)及呼吸道症狀。
2.具有肌肉酸痛、頭痛、極度倦怠感其中一項症狀者。
若班上符合通報填條件,請24小時內通報健康中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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